重磅!浙江深化高考改革完善學考選考機制說明

一、形成過程

《意見》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時調整充實、總結完善試點經驗”的要求,經過較長時間的醞釀、廣泛深入的調研和嚴謹縝密的決策後形成。

一是全面分析評估,明確深化方向。3 年來,我省邊實踐、邊探索、邊總結,深入高校、中學聽取意見,瞭解分析改革推進情況,對深化改革有瞭更宏觀的把握和更具體的認識。今年5、6月起,先後啟動第三方獨立評估和全面自我評估,全方位總結改革試點成效和經驗,聚焦問題,詳盡分析原因,為進一步完善方案奠定紮實基礎。7月31日省委常委會聽取匯報後,在肯定成績的同時,確定瞭“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對進一步深化試點工作作出瞭部署。

二是廣泛征求意見,形成初步方案。8月初起先後召開30餘次座談會,征求高中校長、學科教研員、一線教師、專傢、學生傢長以及高校、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人大、政協等各界代表的意見,參與代表1100多人。進行瞭3次問卷調查,教育行政部門、高中校長、一線教師代表694人、首屆畢業生和新高三、高二學生代表1638人,網上問卷調查2.3萬餘人,從中收集到一線最為詳實、客觀的數據與意見。9月上旬形成瞭初步完善方案,並向教育部匯報溝通。10月通過“請上來”和“走下去”相結合,進一步在全省范圍內廣泛聽取學生傢長意見,有些合理建議已被吸收采納。其間,還主動征求瞭省人大、省政協意見。

三是深入比較論證,研究確定《意見》。先後6次向教育部作瞭匯報,並會同上海市一起論證研究。教育部相關領導和專傢多次論證分析,提出指導意見。組織統計學方面專傢組對相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為形成方案提供科學依據。多次向省領導作瞭匯報,召開有關專傢和中學校長參加的座談會,進一步論證完善《意見》。

在全面分析基礎上,反復聽取意見、反復研究論證、反復溝通匯報,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同意,最終確定瞭正式印發的《意見》。

二、有關內容說明

《意見》分為5個部分。第一部分在全面總結肯定3年試點成效基礎上,明確瞭進一步深化試點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第二部分明確瞭學考選考安排的完善措施。第三部分從高校、中學和技術三個方面提出瞭健全選考機制。第四部分對進一步推進學校育人方式改革作瞭要求。第五部分是對下一步工作的總體要求。其中,第二、三兩個部分主要是考試、招生方面的政策完善,主要就此作具體說明。

(一)調整完善學考選考安排

《意見》規定,為有利於高中學校按教學規律組織教育教學,從2017級高中學生起,學考與選考實行分卷考試。考試安排在每年1月、6月舉行。學生首次學考不早於高一第二學期,科目不多於3門。學生須於高三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各科目學考,每科1次機會,不合格者可繼續報考。學生高三起參加選考科目考試,學考合格方能報考相應科目的選考。具體來講,有幾個方面:

1.適用對象。從2017手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實施。2015級、2016級學考選考安排仍按原辦法執行。概括地說,就是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2.分卷考試。現行辦法選考在學考試卷基礎上再加30分加試題,滿分100分。實行分卷考試後,學考與選考試卷單獨命制,不再直接掛鉤。學考選考卷面滿分保持不變、考試時長不變、考試范圍不變。

3.考試時間。在每年1月、6月舉行。1月:學考、選考同期進行,開考包括外語在內的全部科目。6月分為兩次:選考在統一高考期間進行;學考安排在高考後暑假前期末進行,開考除外語以外其他9門科目。

政策過渡期組織考試次數會有所增加,2018年將安排4月學考選考、6月高考、6月底7月初2017級學考和10月學考選考,2019年將安排1月2017級學考、4月學考選考、6月高考、6月底7月初學考,各有4次考試。2020年起進入常態,每年3次考試。

4.報考要求。學考:最早從高一第二學期開始報名參加學考、科目不多於3門。高一第一學期不能參加學考。學生須於高三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各科目學考。每科1次機會,不合格者可繼續報考。選考:統一調整為在高三參加選考科目考試,且學考合格方能報考。選考科目起點賦分仍為40分,選考科目和作為高考必考科目的外語,2次考試機會的規定不變。

對“學考合格方能報考”說明兩點:一是這一規定與原選考以“高中學考合格成績為賦分前提”是一致的,隻是學考、選考分開後再作一個明確。二是由於學考合格方能報考,相應科目的學考,原則上應該在高三前完成。如果考生將擬作為選考的科目學考安排在高三第一個學期,意味著該科目選考最多隻有1次機會。

另外,屆時凡報考普通高校的中職生、往屆生及其他沒有學考成績的社會考生也需要提前完成相應科目的學考,學考合格後才可報考同科目選考。

5.外語科目。我省外語科目考試繼續實行一考兩用。學生首次參加外語科目的成績同時作為學考成績;除學考不合格者台灣電動床工廠外,第二次考試成績隻用於高考。

(二)進一步健全選考機制

實行選考後出現部分科目選考人數下降、部分科目上升是正常現象。在“語、數、外必考、其他三門選考”框架下,理科類科目報考數下降,文科類科目報考數增加是必然的。而且,物理選考人數偏少也是國內外普遍現象。同時,也與有關各方的功利性考量有關。一些中學受片面追求升學率影響,有意識引導學生放棄物理;一些高校出於生源等考慮,放棄應有的選考科目門檻要求;部分考生沒按自己的興趣、特長去選考,而是趨易避難選擇易得高分的科目。

從前兩屆學生選考情況看,各科目選考人數基本平衡。社會最關註的物理,2014級選考人數為8.9萬,占比36%;2015級學生選考科目已基本確定,物理人數不少於7.4萬,占比近30%。2017年招生中,選考物理的考生具有明顯優勢。

從可報計劃看,選考物理的考生可報考的高校專業范圍最廣,達到91%以上,可報總計劃占比為83%左右,可報本科計劃占比為87%左右,遠高於排第二的學科。從實際錄取看,第一段錄取考生中,選考物理的考生占59%。在原985、211高校錄取考生中,選考物理的人數達到74%。選考物理考生本科錄取率為72%,比不選考物理考生高21個百分點,總錄取率比不選考物理考生高2個百分點。從縣(市)錄取看,選考物理比例高於全省平均的縣市一段上線率、二段上線率和本科錄取率,均比低於全省平均的縣市高3-5個百分點。總體來說,各科目人數都能滿足高校相關專業的選拔要求。但從發展趨勢看,物理科目人數確實在下降。

《意見》對此綜合施策,主要從三個方面提出瞭解決對策,進一步健全選考機制。第一,要求高校科學設置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引導學生合理選考。第二,建立選考科目保障機制,確保學生專業學習基礎要求與國傢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相適應。第三,加強對中學的督查與考核。強調中學要充分尊重學生自主選擇權;把推進高考改革納入特色中學復評、教育現代化市和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核評價辦法。這裡主要對科學合理設置高校選考科目和保障機制作重點說明。

1.科學合理設置高校選考科目

試點初期,高校為鼓勵更多考生報考而對選考科目要求過寬。為此,高校須強化對選考科目的限定性要求,以發揮對中學學生選考的正面導向作用。根據《意見》規定,我省已組織32 個本科高校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專傢組制定本科專業選考科目指引,根據各專業的人才培養要求,確定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增強人才培養要求與選考科目的關聯度。從2019年招生起,高校根據指引,結合專業培養實際,科學合理設置選考科目,以此改變高校對選考科目要求過寬的問題,尤其會引導理工科相關專業把物理作為選考科目。

2.建立選考科目保障機制

《意見》從三個層次對選考科目保障機制作瞭規定。一是基本目標。建立選考科目保障機制,目的是要確保滿足國傢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當選考科目人數不能滿足國傢人才培養需要時,必須采取調控措施,保障已選考考生利益,同時又引導學生選考,從而確保學生專業學習基礎要求和國傢人才培養需要相適應。二是保障數量確定的基本依據。《意見》規定,保障數量按國傢相關學科人才培養需求確定。當選考某科目某次考試賦分人數少於保障數量時,以保障數量為基數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三是物理選考科目保障機制。《意見》規定,針對目前的選考實際情況,率先建立物理選考科目保障機制。在此,需對物理選考科目保障作具體說明:

第一,物理選考科目保障數量為6.5萬。物理是理工類專業人才培養的基礎性學科,事關國傢科技發展核心競爭力。《意見》規定,物理選考保障數量“按高校授理學、工學學位專業近五年在我省高考錄取考生的平均人數確定”。按高校統計2013-2017年授理學、工學學位專業在我省高考錄取考生人數,物理科目保障數量為6.5萬。這是滿足省內外高校在我省選拔培養理工科類專業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同時,根據統計學專傢測算分析,前3次大規模選考成績分佈情況總體保持正常,但如果繼續下降到6.5萬左右時,考生群體結構發生變化,成績分佈將會有所變化,建議予以適當調控。

第二,6.5萬是按某次考試電動床賦分人數計算,而不是按某屆考生數計算。

第三,實行選考科目保障機制後的賦分辦法。如果物理選考科目某次考試賦分人數多於6.5萬,將繼續以實際人數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規定辦法賦分。當物理選考科目某次考試賦分人數少於6.5萬,將以6.5萬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計算各等級人數,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

第四,保障機制適用對象。保障機制出臺後,是適用於各年電動床級段學生的保障措施。如果某次考試出現保障機制啟動的情況,其賦分辦法都適用台灣電動床工廠。保障機制主要針對物理科目制定,當其他科目出現類似情況,可參照物理辦法建立並執行保障機制。

第五,2016級學生可以對學考選考科目重新選擇調整1次。由於2016級學生基本未確定選考科目且絕大部分未參加選考科目考試,可以對學考選考科目重新選擇調整1次。2015級學生選考科目已經確定,並絕大部分參加瞭選考科目考試,中學教學安排也已進入復習深化階段,從維護整體考生利益及正常教學秩序考慮,2015級學生將不再調整選考科目。

2016級學生學考選考科目重新選擇調整的辦法可以概括為:1次調整、門數不限、每門科目最多2次機會不變。具體辦法是:

(1)在2018年4月學考選考的報名時明確。

(2)不限門數。可以將1門或多門已參加學考的科目調整為選考科目,也可以將1門或多門已參加選考的科目調整為學考科目。

(3)每門科目最多2次機會不變。如:將已學考科目調整為選考的,須同時聲明已取得的學考成績作廢,否則該科目選考將隻有剩下的1次機會。將已選考科目改為學考的,其已取得的選考成績自然作廢;已取得的學考成績可以保留,如果隻參加過1次考試,還可再參加1次該科目的學考,也可以主動聲明作廢,並可最多再參加2次該科目的學考。

以上是有關變化的簡要解讀。接下來,省教育廳還將根據《意見》規定,出臺有關具體實施辦法。

B02B5060D57B8A28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電動床 台灣電動床工廠
    全站熱搜

    wyw446ae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